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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设立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2      点击数量:

      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2]2号文件的批复,郑州大学被确定为国家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教高厅[2000]10号文件“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的精神,我校决定在全国设立若干个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其目的是更好地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探索网络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搞好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为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做出积极贡献。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是郑州大学设在各地的远程教学管理与服务机构。学习中心原则上应设在网络基础条件较好、生源充足的地区,并选择相对稳定的大专院校或具备办学能力的教育机构。学习中心业务上接受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的领导,行政关系隶属所依托的单位。
一、设立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证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校内已建立了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机制以及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对学习中心建设能够在资金上或物质上进行投入,具备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服务的硬件、软件要求;
  3.申请单位的管理机构健全,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服务措施和方案可行。有符合支持服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保证我校的教学实施和对学生的辅导工作,保证所有教学设施的正常运转。
  4、申请单位有相对独立场所,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和相对集中,学习环境优良。
  5、申请单位具备百兆以上局域网条件,并与CHINET或CERNET等国家公用传输网络连接,具有512K以上的接入带宽;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必须实现在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见附表)。
  6、申请单位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具有学生上机和课件点播的专用网络机房;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名学生不少于一台,总数量不少于60台。
  7、申请单位具有自己的独立网站和管理平台,安装有必须的教学和管理软件,能够向学生提供我校的教学课件等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学习,支持教师、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能够对学习过程和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二、设立程序
  1.申请单位向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提出设立学习中心的书面申请,提交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和在当地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2.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派人实地考察、洽谈;
  3.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研究决定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
  4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和申办单位分别向申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合作协议正式生效;
  5 .双方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开展招生、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需要报送的申请材料
(一)文字材料
  1.申办单位情况简介;
  2.拟设立学习中心的设置地点、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信箱等(见附表);
  3.申办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及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 拟设立学习中心的管理机构、岗位分工、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见附表);学习支持服务队伍、师资力量的基本信息(姓名、专业、学历、职称等,见附表);
  5.拟设立学习中心办学条件。普通教室、网络多媒体教室、网络机房、联网计算机、专用服务器、联网速率、教学及管理软件、办公场所等配套设施情况(见附表);
  6.体现能够保证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相关材料,管理方式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   郑州大学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文件、制度、方案等;
  8.   双方的合作协议;
  9.   申办单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要求
  1、申请材料应当装订成册,A4纸型,一式8份,6份报河南省教育厅高教处,两份报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河南省外的申办单位根据所在省教育厅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申请材料应于每年3月下旬和10月下旬报送到河南省教育厅高教处,河南省外的申办单位根据所在省教育厅的要求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四、其他说明
  1、申办单位情况简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文字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到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习中心建设与保障办公室。其中电子文档发送至xurping@zzu.edu.cn;
  2、联系电话:0371-67763681.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