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试严格按照考试日程表的时间、科目进行,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考务办汇报;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关闭通讯工具,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开考前,监考人员要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科目、专业、时间等考试信息,防止考生走错考场。
第二条 第一场考试开始前十五分钟,发布第一声考试信号,考生开始进场(以后的考试考生提前五分钟进场)。监考老师要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没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要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证明,以备查证,说明情况不真实者考试成绩按“0”分记;既没证件又不能说明情况者,不得入场考试。
第三条 考生入场时,监考人员要让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对号签名;入场完毕后,监考老师要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仅限第一场考试,以后不再宣读),提醒考生关闭通信工具,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第四条 考试开始前五分钟,发布第二声考试信号,开始发放试卷。发试卷前,要先向考生展示试卷密封完好无损,然后拆封发放试卷,提醒学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专业、考点等考生信息,不允许考生答题。
第五条 考试开始时间到,发布第三声考试信号,考生开始答题。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才可以交卷离开考场,但不得在考场周围停留,以免影响其他考生答题。迟到的考生不延长考试时间,所损失的时间不予补充。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场考试,按缺考处理。
第六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制止考场上的一切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试卷首页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对缺考的考生,要在试卷上填写该考生的学号、姓名、考点、专业等项信息,并在卷首成绩栏内填写“缺考”字样。在考生签到表“考生签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
第七条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发布第四声考试信号。监考老师要提醒学生考试即将结束,抓紧时间答题,检查姓名、学号、学习中心、专业填写是否正确。从此时开始直至考试结束,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第八条 考试结束时间到,发布第五声考试信号。监考人员应立即宣布考试结束,命令考生停止答题,所有考生坐在座位上不得离开,一位监考老师收取考生的试卷,另外一位老师维护考场秩序。试卷全部收回,数量核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对不听从指挥的考生按作弊处理。试卷数量等于考试应到人数。
第九条 收回的试卷和答题卡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含缺考考生试卷),回到考务办公室封装试卷。封装过程:一个考场内有数门课程的,要按课程分别封装;首先包上卷封,按照密封线位置装订(空白试卷不装订),装订以封住考生信息为宜,并在装订位置贴上封条。试卷装订前,监考人员首先自查试卷有无倒装、翻装、错装、漏装现象,然后交考务工作人员检查、验收后,方能装订。卷封上要填写专业名称、课程名称、试卷份数。
试卷装订完毕后,将试卷和答题卡装入试卷封袋中(必须装入原试卷封袋中,空白试卷不装),用密封条密封试卷封袋。
英语试卷只装订试卷二,试卷一不装订,将试卷二和答题卡装入试卷封袋,用密封条密封即可。答题卡必须保持平整,不得有折痕。考生签到表同试卷一起装入试卷封袋密封。
第十条 最后,监考人员认真检查试卷封袋上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写清楚,包括:考试时间、所在考点名称、所在考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考生的姓名学号、考场情况记录等信息,本考场的监考老师和本考点的主考要签字。如果考试过程中无异常事件,“考场情况记录”一栏填写“正常”字样;如果考场上发生异常事件,则要在“考场情况记录”一栏记录下事件的内容,例如:有学生作弊,要纪录下学生的学号、姓名及作弊的现象等信息。
除填写试卷封袋上各项内容外,用机读答题卡答题的还要在装答题卡的信封上写明:考试时间、考点名称、课程名称(如:大学英语1)、年级、实到人数,缺考考生的姓名、学号等信息。
第十一条 以论文、综合作业等形式考试的课程,学生通过学习平台提交。作业题目是手工绘图的课程,需要学生手工完成,将纸质文档的作业交到学习中心。
学习中心要把学生提交得作业以课程为单位分开整理,按照学号升序排列。以课程为单位统计数量,列出清单,要写明每门课程共上交论文(作业)多少份,并附交论文(作业)学生名单,由巡考人员带回大红鹰dhy9999。
学生提交的论文和综合作业必须用大红鹰dhy9999设计的封面装订,并认真填写封面上的各项信息,未用指定封面或未填写封面信息的本门课程按缺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