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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习中心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4      点击数量:

作者:发展部 | 出自:远程教育学院 | 点击数:4988 | 更新时间:2007-9-30 | 文章录入:黄喜民 | 审核人:黄喜民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关于做好学习中心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管理中心、各校外学习中心:

为了规范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行为,保证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学院研究决定,在所属校外学习中心中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检查评估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检查评估工作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原则,通过检查评估,规范各校外学习中心办学行为,加强对网络教育的质量监管,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检查评估要求

校外学习中心评估工作是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作为学院2007年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安排进行的。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以保证检查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1、河南省各学习中心的检查评估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办高[2007]143号)的文件要求进行。各中心形成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以书面与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按规定时间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远程教育学院。

2、省外各学习中心的检查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和《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开展2006年度、2007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48号)以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检查评估要求,结合《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如果已按本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检查评估工作的,可将已完成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以书面与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按规定时间直接报送学院。

3、各单位形成的检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自评总结,包括评估指标体系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的各项内容;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第三部分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检查评估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07年10月10日---10月30日,各校外学习中心按照相应的评估要求,对本学习中心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技术支持、学习支持、招生管理等工作进行自我检查与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形成自评报告,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学院。

2、实地考察阶段。2007年11月1日---30日,学院配合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到各校外学习中心实地检查。考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形成考察意见。

四、检查评估结果

1、检查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校外学习中心的主要依据。

2、检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停止招生。

远程教育学院联系人:李建平 联系电话:0371-67766088

Email:jpli@zzu.edu.cn 地址: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

邮编:450052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

2.《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开展2006年度、2007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48号)

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办高[2007]143号)

4.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指标标准

5.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6.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