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点击数量:

作者:远程教育学院 | 出自:远程教育学院 | 点击数:4662 | 更新时间:2016-11-21 | 文章录入:发布者 | 审核人:发布者

各管理中心、各学习中心:

为加强对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校将于11月下旬开始对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现对检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依据

教育部发布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各省教育厅发布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二、检查评估范围

各校外学习中心。

三、检查评估内容

检查学习中心办学资质、办学场所、师资队伍等办学基础设施,评估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与组织、教学安排与实施、学生管理与服务、考试组织与过程、学历证书发放、学费收缴以及安全稳定等方面是否合格。

四、检查评估方法

(一)自评阶段

学习中心按照检查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

1. 撰写自查报告

2. 填写《郑州大学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自查表

3. 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 提供办学许可证书复印件

6. 提供场地、设备等资产证明复印件

7. 提供申办单位资金证明

8. 提供校外学习中心备案(审批)表

9. 网上填报《学习中心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打印纸质汇总表

所有自查材料一式两份,由学习中心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大红鹰dhy9999,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实地考察

2016年12月份,由大红鹰dhy9999组织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学习中心进行实地考察。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评估,并综合社会反映、学习中心办学行为检查等情况形成考察意见。

(三)公布评估结论

学院依据各考评小组的考察意见,适时公布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合格者,郑州大学与之签订新的合作办学协议;评估暂不合格者,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半年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郑州大学与之签订新的合作办学协议,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学习中心资格,合作协议自动终止;评估不合格者,撤销其学习中心资格,合作协议自动终止。未报送自查材料、未参加本次评估的学习中心视为不合格。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招生办450052。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sheng@zzu.edu.cn。

报送时间:2016年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

工作人员信息网上填报地址:教学管理平台内“工作考评”模块。

联系人:李建平、黄喜民。

联系电话:0371-67763056、0371-67762027。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6年11月19日

附件:

1.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2.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