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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09]06号关于重申对统考考生考试违纪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点击数量:

作者: | 出自: | 点击数:3943 | 更新时间:2011-6-3 | 文章录入:许飞 | 审核人:许飞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电函

网考电函[2009]06号

关于重申对统考考生考试违纪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简称统考)属于国家机密级考试,在组织和实施统考工作中,教育部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简称网考委)对于统考的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都有明确的规定。

2004年教育部在《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文件中,责成网考委对“对参加统考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2005年网考委《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网考委[2005]01号)文件的第七章“考试违纪处理”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1-3年的处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

2006年教育部在《教育部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6]17号)文件中强调要“进一步严格统考考风考纪管理。各试点高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要“严格考风考纪管理,严肃查处考试违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

通过几年来组织实施统考工作的教育、管理和要求,统考考生的违纪作弊率整体有所下降,但考生违纪违规的各种现象和行为仍然存在。为严肃统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竞争条件和机会,2009年网考办重申对违纪作弊的考生将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请各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树立良好的考试风尚,促进网络教育的办学声誉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11日